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沈阳市劳动局的具***置?都通哪些公交车?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沈阳市八纬路23号,附近公交站:
沈阳日报社 - 公交站
途径公交车: 221路 249路 258路 265路280路
十一纬路二经街 - 公交站
途径公交车: 109路 237路 253路 266路287路 289路 296路 棋盘山-马路湾
辽宁省人事局地址是哪?从沈阳站怎么走啊?
中国已经没有人事局这个单位了
人事局和劳动局在2008年合并的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人力***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将人力***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
你找的地方现在叫
辽宁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在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从沈阳站坐129路,277路到中山路杏林街站下车步行200米!
事业编改革中,社保局怎么改?
行政类事业单位在此前的党政机构改革中按规定已经全部被清理,今后不再允许出现“事业局”。事业性质的社保局(部分参公)亦在清理范畴,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将社保局改为社保中心,其职能按照要求进行了清理划分。
一、原来由社保局承担的社保监督管理职能,从社保局剥离,交由人社局社保相关科室来执行,比如社保基金监督科,社保局不再承担相应行政职能。相关人员随职能划转分流到人社局相关科室安置,保留参公身份,履行相应职责,不置换为公务员。
二、原来由社保局承担的经费征收职责,划归税务局,按照程序统一面向社会征缴社保费用,纳入征信系统管理。由于社保局归属地方管理,而税务局为垂直管理单位,人事财***力在省级以上税务局部门,人事的转隶手续相对繁杂,社保征收职能划转后,原来的从业人员除少数人随事走外,其余基本上没有随职能划转转隶,而是继续留在社保局。
三、原来由社保局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生育保险职能,整合到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与卫生健康委的新农合职责整合,由医疗保障局统筹管理,人员随职能划转整合。
四、社保局剩余的社保服务、政策宣传等相关职能,全部进行整合梳理,随单位改为公益类(社保中心),人员身份原属参公性质的,继续保留,享受相应的工资和晋升待遇,直接调离或编制核销,直至符合三定方案要求。原来是公益类事业编制的,维持现状。
改革后的社保中心明确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参公,更加突出公益服务职责,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其现有人员无论是分流转隶还是继续留守,都将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逐步过渡消化,不会出现硬性改编、改身份的情况,以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这也是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
在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此次社保局改革,会一分为四,医保职能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成立医疗保障局, 为行政机关,承担城乡居民、农民医疗保障管理工作。部委、省、市、县基本保持一一对应,都是如此设立。部分市县受党政机构限额影响,可能会设置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挂牌机构,和卫健委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社保局的社保费用征收职能,划归税务局承担。由于社保局是地方***管理机构,税务部门是垂直管理机关,属于两个不同的管辖渠道。因此,社保费用征收由税务部门承担,原来承担征收职能的社保局工作人员,不能随职能划转到税务部门工作,原保留在社保局。
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因此,在此次党政机构改革中,社保局保留的社保费用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将交由人社局机关承担,承担这些行政职能的参公人员,可以连人带编制,划转到人社局机关。在改革过渡期内,参公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可以保留在行政机关,承担原来的职能,但最终要在2019年6月份前,理顺职能和编制使用问题,不再允许出现混编现象。
医保、社保费用征收和行政管理职能划转后,社保局继续保留,承担剩余的公益服务职能。由于不允许设置“事业局”,社保局将更名为社保服务中心。行政职能划转后,事业单位没有了参公依据,新成立的社保服务中心,将不再参公。原来的参公人员,暂时保留身份和待遇,新进人员一律按普通事业人员对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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