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妻一方有房了还可以用公积金吗?
不可以。对夫妻而言,根据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申请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因此,若夫妻一方申请的公积金***尚未还清,另一方又申请了公积金***,就等于对同一对象实施了两次放贷行为,这种行为是禁止的。
而且,公积金个人住房***政策规定,夫妻双方***买房,如果其中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在其未还清***本息之前配偶不能申请公积金个人***。所以,夫妻不能分别办理公积金***买房。
北京公积金夫妻共同还是个人?
北京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在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都应当被认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所得的工资收入、***分房等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处理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公积金对冲夫妻一方有公积金怎么弄?
公积金对冲,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有公积金都可以进行公积金对冲的工作,只要在公积金服务中心申请用公积金对冲***,需要公积金夫妻双方进行签字确认,谁账户里有钱就由谁签字,签字确认对冲的金额就会由公积金中心的工作平台将公积金打入***账户,非常简单。
离婚了,一方所有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配?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第11条第2款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①结婚后,双方通过工作、生产、经营、投资等渠道获得的工资、奖金、收益;
②结婚后,双方凭借专利、注册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获得收益;
③婚后继承他人的财产或者获赠得到的财产,除了指定给予一方的除外;
④其他应该归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以上财产中虽然没有明确说明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但是根据最高院对婚姻法的相关解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可能有人会感到困惑,住房公积金一般是通过购买房屋、建造、修理房屋等支取的,即没有正当理由的话,根本不能实际支配住房公积金,那么又谈何说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但是,不能支取不代表不存在,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公积金等住房资金购买了房屋,该住房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虽然被储存的住房公积金没有实际获得,但是也算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交纳的住房公积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在离婚时一般是直接予以对半分割。
离婚时,什么财产该分割是两个人应该好好思考和协商处理清楚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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