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乌兰察布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公寓式住房)行为发生一年以内的;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宽限至两年。
2.偿还自住住房***本息的。住房***包括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30%的。
4.职工被纳入所在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支付房租的。
(二)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4.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5.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7.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10.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1.遇到其他突发***,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乌兰察布公积金怎么网上提取?
您好!根据我查到的信息,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了网上提取公积金的服务。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网上提取:
1. 登录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入“个人业务”-“个人提取”页面;
2. 选择“退休销户提取”;
3. 填写个人信息和提取申请表;
4. 点击“提交”按钮。
公积金得多长时间到账?
公积金首次提取一般一周内到账。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的决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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