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太原公积金如何提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太原公积金如何提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太原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条件?
一、租赁商品住房提取
(1)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太原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
(2)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
(3)中心已与房产和民政实现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请人可以下载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互联网渠道“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办理提取业务。
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
(1)申请人持资料要件(原件)到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办理:
(2)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请人可以下载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互联网渠道“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办理提取业务。
三、偿还住房***提取
1、偿还住房公积金***
下载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按月冲还贷、提前还本、提前结清、偿还逾期***(逾期***不超过3期)业务。
2、偿还本市商业银行住房***
(1)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我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
。(2)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
(3)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请人可以下载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互联网渠道“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办理提取业务。
3、偿还异地商业银行住房***
(1)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
(2)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
四、非本市户籍职工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1)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
(2)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太原公积金网上办理入口、公积金提取
太原公积金提取的流程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套住房(溯及201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行为)可以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2.租赁公共住房,租赁商品住房,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3.偿还***期间内,按期偿还12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住房公积金缴存满一年以上,持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6)偿还购房***本息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8)非太原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9)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2)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3)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
(14)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太原公积金如何提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太原公积金如何提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andisellsflorida.com/25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