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青岛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答: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在青岛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有住房***本息的;
3.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或组合***中的住房公积金***本息的;
4.正式退休的;
无房的青岛公积金满多少可以提取?
没买房子不能提取公积金。跟公积金满多少没关系。
但是如果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话可以提取公积金。
一、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一)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二)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2500元。
(三)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房租。
二、退休时可以办理公积金余额提取手续。
青岛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申请条件不一样,具体可以提取的额度不一样。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结清的当月;***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青岛公积金哪些情况可以全部提取出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青岛公积金提取新规?
青岛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1. 增加购房提取政策: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未使用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或不动产证登记日期之前(不含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使用商业银行***的,可在***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金额;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在***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2. 调整租赁住房提取政策:租赁青岛市住房的,每人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000元。
3. 调整还贷提取政策:商业住房***还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日之前已还***本息之和,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还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日之前一个年度还贷本息之和,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
4. 增加重大疾病提取政策:本人或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可在诊断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本人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医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
5. 增加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政策:青岛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业主,可在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承担的建设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提取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请参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您需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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