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抚州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抚州公积金提取方法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核实,并填写《抚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同时在表上加盖印章。
2、职工凭单位填写的《抚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查准予提取的,签发转账支票,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内。
抚州公积金个人怎么缴纳?
个人携带好相关资料,向常住或就业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登记;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审核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填写表格后,为其开立个人账户;
申请人按规定和约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抚州公积金缴费标准?
2020年抚州公积金缴存基数
其他县区:1470元-16887元;
市本级、临川区、东临新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580元-16887元
2020年抚州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抚州就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发布通告。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按规定,抚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应高于抚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度抚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江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25号)中公布的区域工资标准。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根据《江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25号)公布的区域划分:
二类区域:市本级、临川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158元/月。即1580元(二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乘以5%(最低缴存比例),缴存额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类区域:其他县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148元/月。即1470元(三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乘以5%(最低缴存比例),缴存额元以下四舍五入。
抚州公积金能够在湘潭领取吗?
能。
1、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提取,户口不在本市,如果离职,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
2、准备原单位离职证明,个人***、户口本。
3、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方法:本人携带单位离职证明,个人***、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4、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你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5、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抚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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