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西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西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青海省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
8点到18点。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西宁市人民***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县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及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营发展规划;根据国家、省、市政策法规起草拟定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并组织执行,编报***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四、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九、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十、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十一、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为职工出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二、组织建立中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省住建厅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向市财政局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四、向市财政局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十五、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021年西宁公积金物业费怎么提?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政:个人可提取公积金付物业费住房公积金除了***买房外,可付房租、可大病医疗,极大地方便了市民生活,近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出利好消息:从6月1日起,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提取3000元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的物业费,账户余额不足的,以账户余额为限。
西宁市公积金提取规定?
经查阅,西宁市公积金提取规定为
一、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房款的情况下,经本人父母、子女同意后,可以申请提取父母、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但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总额。所需要件:
1.加盖父母、子女单位公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
2.提供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相关购房资料;
3.提供本人及父母、子女的***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亲属证明;
5.父母、子女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供同意提取的公证书;
6.不在本中心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需提供所在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个人公积金缴存明细。
二、职工本人如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肝硬化、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但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住院费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一年累计提取一次。所需要件:
1.加盖职工所在单位公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认的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
3.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凭证的原件、复印件;
4.提供***银行名称及本人银行账号。
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要件外,还需要代办人本人***原件、复印件。
三、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若尚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的,必须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西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西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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