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眉山公积金中心电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眉山公积金中心电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四川省公积金可以转回眉山市公积金吗?
四川省公积金可以转回眉山市公积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职工需携带***、住房公积金卡、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原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原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职工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并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新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需前往新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在新的地区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请注意,具体的转移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原缴存地和眉山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具体的转移政策和操作流程。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通威太阳能公积金缴纳比例?
通威太阳能公积金缴纳比例是百分之八,公积金基数以上一年平均月工资为标准。比如说上年平均月工资是14000元,那么公积金一个月单边费用就是1120,双边就是2240。所以公积金的多少,关键是看工资基数。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决你的疑问哈。
成都公积金提取攻略,且可按月提取公积金吗?
成都正式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涉及公积金缴存、提取和***相关政策调整,其中包括职工购房“可提可贷”等。新的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0月8日正式开始实施。
新政后哪些提取业务可以按月提取?
答:可以按月提取的业务有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自住住房***本息提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三类。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调整为“购房五年内申请,可每月提取一次”;偿还自住住房***本息提取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其中,提前结清***提取调整为“提前结清***后五年内申请,可每月提取一次”;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
按月提取的业务是否需要每月都提出申请?可不可以累计提取?
答:可以累计提取。职工可根据自己需要,确定申请提取的间隔时间,无需每月都提出申请。每次申请提取时,中心将根据未申请提取的月数计算职工应提取的金额。需要注意的是,无备案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不能跨年累计提取。
例如,职工李某于2021年10月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于11月申请了首次偿还自住住房***本息提取,其后一直未申请提取,直到2022年5月,李某再次就该套住房***申请偿还自住住房***本息提取,其可将未申请提取的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间的还款额,累计在一起申请提取。
按月提取的业务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
答:可通过成都公积金APP线上渠道和中心线下服务窗口办理。其中,职工还可以跟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每月自动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自住住房***本息。
哪些提取业务同一个年度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本息、租赁自住住房这几类住房消费提取业务,职工在同一个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套住房进行提取。需要注意的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不受此限制,例如职工当年已办理了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本息提取的,还可以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纳入***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怎么提取?
答:职工申请公积金***时,纳入***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自公积金***受理之日起至***发放前,不得申请提取;在公积金***发放后至***结清前,仅能用于偿还该套住房的公积金***本息提取。
新政后能否以公积金***所购的住房申请提取首付款?
答:可以。职工在2021年10月8日后申请办理的公积金***,可提取未纳入***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该套住房首付款。
例如,张三账户余额8万元,2021年10月20日申请住房公积金***,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有3万元用于计算***额度,另外的5万元未用于计算***额度。因此,在***发放后,张三可申请将未纳入***额度计算的5万元账户余额提取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
异地房屋申请提取有什么变化?
答:2021年10月8日后,将原有“职工及其配偶本市无房,在川内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的规定,调整为以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将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职工购买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以外住房的提取时,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
限制多套房提取是什么?
答:自2021年10月8日起,职工申请时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或当前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
限制多套房提取具体如何理解?
答:一是限制多套房提取的规定,仅针对通过按揭或全款购买新房以及再交易住房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不包含偿还自住住房***本息提取等其他提取业务。二是近五年内已办理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套数,是以中心业务系统提取明细中的记载为依据。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10月8日以前产生的系统提取记录不纳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套数的认定范围。
例如,职工张某名下有两套住房,分别于2018年9月、2021年11月办理了这两套住房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业务,由于2021年10月8日以前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记录不纳入提取套数的认定范围,那么张某五年内仅有一套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记录。
三是本市拥有的房屋套数以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套数及取得时间进行排序,排序为第三套及以后的住房不能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第一套和第二套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例如,职工王某当前在本市有A、B、C三套住房,分别购于2011年、2017年、2021年,按照上述规定,C住房为第三套住房,不能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A住房由于购房时间超过了五年,也不能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仅有B住房不属于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且购房时间也未超过五年,可以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不能在线上办理提取业务,也无法亲自到***理的,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答:可以。职工可委托他人办理除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以外的提取业务。委托方式包含通过手机 APP 办理委托登记,或填写纸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代办书》交由代办人代办业务时提供。
新旧政策在衔接过渡方面有何具体的规定?
答:有四个方面的衔接过渡规定:一是10月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不能再以该套住房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二是10月8日前已办理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职工,不能再次以该套住房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三是10月8日前以提前结清***办理过偿还自住住房***本息提取的职工,不能再次以该套住房办理偿还自住住房***本息提取;四是10月8日后,不再新增签订“按年委托提取协议”,10月8日前职工已签订且未解约的“按年委托提取协议”,按协议约定继续执行。
内容来源:蓉城知道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眉山公积金中心电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眉山公积金中心电话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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