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积金的作用及使用范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公积金的作用及使用范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村集体公积金使用规定?
XX镇村集体公积公益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公积公益金提取、使用管理,健全村集体公积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政部财会[2014]12号)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集体公积公益金,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缺德的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承担经营风险及集体公益事业的专用基金。
第三条村集体公积公益金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支出,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二章提取、管理、使用
第四条村集体公积公益金来源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年收益中提取的资金溢价、接受捐赠资产、征用土地补偿费、拍卖“四荒”使用权价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转入、拨款转入和对外投资中失误资产重估增值等,提取比例应为村集体收入的30%。
第五条村集体公积公益金要坚持“收齐、管严、用准”的原则,严禁挪用、占用和不提取公益金。
第六条申请使用公积公益金必须向村民代表大会提交项目材料,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可使用,不得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私自使用。
第三章信息公开
第七条做好公积公益金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全体村民知情权,促使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合理使用公积公益金,充分发挥公积公益金的使用效果。
第八条信息公开的内容:上期结转的资金、本年度提取资金、本年度使用资金、项目进展情况等。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九条公积公益金的使用人员,必须按照村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资金使用***执行,不得挤占挪用公积公益金,不得改变公积公益金使用范围。
第十条经管站和村民理财小组应当加强对公积公益金的提取、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保证公积公益金及时入库和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违法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村级公积公益金;以及改变公积公益金使用范围的,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村集体公积金,主要用于村一级范围之内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和兴办集体企业,毫无疑问就是一村之内的基础性公共投资和积累。
这类费用,乡人民***都无权平调,只用于本村范围之内,缴费人自然也是受益人。
1.用于购房。不***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商业***购房可提取用于首付,商业***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2.可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3.还可以用来租房,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还能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未使用住房***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遇到以下八种情况时,可销户提取全部余额。对于离、退休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可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7.最受关注的是最后一种用途,可以用来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积金的作用及使用范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积金的作用及使用范围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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