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第三次***条件,公积金第三次***条件,名下只有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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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积金第三次***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积金第三次***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次贷人提取公积金条件?
  2. 重庆公积金贷款40万条件?
  3. 成都父母共借公积金组合贷款条件?

次贷人提取公积金条件?

借款人配偶持借款人审批后返回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申请表》的第二联(借款人配偶联)、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首次提取的再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手住房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原件)、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的原件复印件,再次提取的提供借款人本次提取时间段内的还款交易流水原件,交单位公积金经办会计办理。

重庆公积金***40万条件?

一、以下三种情况均可申请公积金***:

  1.本市户籍在异地工作的;

   2.外市户籍在本市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3.外市户籍人员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二、参贷规定

  按时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以下简称“参贷”), 配偶参贷的,每笔***中住房公积金部分最高额度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公积金个贷共同借款人。

  三、其他政策规定

  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仅用于支持刚需和兼顾改善性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在主城区仅支持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住房;远郊区县支持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改善性第二套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和 “三无”人员停止住房公积金***。

  购房套数的认定:购买首套住房是指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名下无住房登记记录且无***购买住房记录;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指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名下在不动产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购房套数的认定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为准。“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为认定标准。

  “三无”人员的认定: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成都父母共借公积金组合***条件?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3.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本息的能力4.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5. 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且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6.有***行认可的自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7. 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8. ***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积金第三次***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积金第三次***条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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