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天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天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天津怎么提取公积金呢可以取出来吗?
一、柜台提取
办理方法
职工持规定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
①审核时限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②审核发现业务需核实处理的, 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
③职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实时间为15个工作日。
支付方式
职工***取柜台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除特别规定外,提取资金按以下方式支付:
1、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资金划入职工联名卡储蓄账户。
2、职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按规定持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应同时提供其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信息,提取资金划入该账户。
3、柜台提取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二、委托提取:
职工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业务承办银行按照协议内容自动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协议指定账户。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和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可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办理方法:
办理公积金(组合)***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办理***的同时在***银行申请办理委托提取。
若办理公积金(组合)***时未办理委托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也可以到管理部申请办理。需携带双方***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近期还款凭证、夫妻关系证明。
注意:办理委托提取的职工需确保还款卡内有足够的首月应还款额。
三、网上提取
线上渠道:
①个人网厅—登录网址 ***.zfgjj.cn
②微信公众号——关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③手机APP——“天津公积金”APP
可办理提取的业务:
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组合)***还贷提取、按揭***还贷提取、全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按揭***购房一次性提取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低保提取、离退休提取
办理时间:
各网上渠道业务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8:30-18:00(法定节***日除外)
办理条件:
用户在电子渠道办理业务的前提是,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初始密码变更手续和签约业务。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初始密码变更手续需要在公积金中心管理部***理;
签约业务可通过柜台或网上办理。
天津租房提取公积金一次能取多少?
天津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1.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2400元调整为3000元。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提取金额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3.租赁其他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1200元调整为1500元;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的,按照登记备案租金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2400元调整为3000元。
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政策2021?
2021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本息的;
(六)、被纳入天津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天津、非天津户口职工离开天津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且同时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天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天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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